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南安市官桥金豪食品厂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和铺村池亭78号,厂区总用地面积2980.0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包括李子、橄榄生产区、杨梅生产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盐腌车间、泡水清洗车间、糖腌车间、晾晒场、办公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总投资约为48万元,年产蜜饯100吨,其中李子蜜饯50吨、橄榄蜜饯30吨、杨梅蜜饯20吨。
公司现有职工人8人,年工作200天,日工作8小时。
3.2原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李子 | 李子青果 | 100 | 85 | 90.5 |
盐 | 25.5 | 22 | 22.5 | |
糖 | 50.2 | 43 | 45.9 | |
杨梅 | 杨梅青果 | 37 | 30.8 | 32.5 |
盐 | 9.65 | 8 | 8.1 | |
糖 | 19.5 | 15.9 | 16.9 | |
橄榄 | 橄榄青果 | 43.5 | 37 | 38 |
盐 | 17 | 14.5 | 13.8 | |
糖 | 22 | 18.6 | 19.2 | |
蜜饯 | 李子青果 | 100 | 85 | 90.5 |
杨梅青果 | 37 | 30.8 | 32.5 | |
橄榄青果 | 43.5 | 37 | 38 | |
盐 | 52.15 | 44.5 | 44.4 | |
糖 | 91.7 | 77.5 | 82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不涉及燃料废气产生,但产品晾晒及污水收集池贮存过程均会产生一定的恶臭。厂界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污水收集池边界废气指标为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
污水经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公司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枯枝落叶及坏果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安市官桥金豪食品厂
2022年10月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