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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官桥金豪食品厂环境信息公示
日期:2022-10-10 12:13:18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76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南安市官桥金豪食品厂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和铺村池亭78号,厂区总用地面积2980.0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包括李子、橄榄生产区、杨梅生产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盐腌车间、泡水清洗车间、糖腌车间、晾晒场、办公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总投资约为48万元,年产蜜饯100吨,其中李子蜜饯50吨、橄榄蜜饯30吨、杨梅蜜饯20吨。

公司现有职工人8人,年工作200天,日工作8小时。

3.2原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2019

2020

2021

李子

李子青果

100

85

90.5

25.5

22

22.5

50.2

43

45.9

杨梅

杨梅青果

37

30.8

32.5

9.65

8

8.1

19.5

15.9

16.9

橄榄

橄榄青果

43.5

37

38

17

14.5

13.8

22

18.6

19.2

蜜饯

李子青果

100

85

90.5

杨梅青果

37

30.8

32.5

橄榄青果

43.5

37

38

52.15

44.5

44.4

91.7

77.5

82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不涉及燃料废气产生,但产品晾晒及污水收集池贮存过程均会产生一定的恶臭。厂界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污水收集池边界废气指标为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

污水经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公司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枯枝落叶及坏果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安市官桥金豪食品厂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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