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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佳恒电镀有限公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日期:2022-12-28 11:49:24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99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佳恒电镀有限公司前身为佳益五金厂,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原东海后盾电镀集控区;为响应政府产业转移的号召,现搬迁至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17号厂房东半部,为集控区二期工程首批引进的企业之一。

佳恒公司搬迁之后将原厂区的生产设备全部淘汰,采购全新的生产设备,主要从事液压筒、油缸杆、机械零配件、小五金配件的电镀加工及不锈钢工件电化学抛光加工。目前厂区内建设2条镀铬吊镀生产线、1条电解抛光生产线及1条挂镀锌生产线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料

近3年年消耗量(t)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全厂

除油粉

6.4

6.2

5.6

硫酸

3.15

2.6374

2.32

盐酸

66.1

65.095

58

铬酐

17.15

16.2

15.15

铬抑雾剂

0.012

0.006

0.006

硝酸

0.09

0.08

0.06

硼酸

6.4

6.3

5.75

氯化锌

2.2

2.15

1.95

氢氧化钠

2.15

2.1

1.92

锌板

2.35

2.38

2.2

超彩三价铬蓝钝

2.2

2.15

1.98

300w封闭剂

2.23

2.18

2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电镀废气(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即铬酸雾≤0.05mg/m3)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镀铬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74.4m3/m2、其他镀种(镀锌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37.7m3/m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氯化氢≤0.2mg/m3、硫酸雾≤1.2mg/m3、铬酸雾≤0.006mg/m3)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排放标准,即pH为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NH3-N≤45mg/L。生产废水委托华源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即pH为6~9、总铬≤1.0mg/L、总镍≤0.5mg/L、总铜≤0.5mg/L、总锌≤1.5mg/L、悬浮物≤50mg/L、COD≤80mg/L、氨氮≤15mg/L、总氮≤20mg/L、总磷≤1.0mg/L、氟化物≤10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200L/m2)。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佳恒电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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