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佳恒电镀有限公司前身为佳益五金厂,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原东海后盾电镀集控区;为响应政府产业转移的号召,现搬迁至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区17号厂房东半部,为集控区二期工程首批引进的企业之一。
佳恒公司搬迁之后将原厂区的生产设备全部淘汰,采购全新的生产设备,主要从事液压筒、油缸杆、机械零配件、小五金配件的电镀加工及不锈钢工件电化学抛光加工。目前厂区内建设2条镀铬吊镀生产线、1条电解抛光生产线及1条挂镀锌生产线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料 | 近3年年消耗量(t)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全厂 | 除油粉 | 6.4 | 6.2 | 5.6 |
硫酸 | 3.15 | 2.6374 | 2.32 | |
盐酸 | 66.1 | 65.095 | 58 | |
铬酐 | 17.15 | 16.2 | 15.15 | |
铬抑雾剂 | 0.012 | 0.006 | 0.006 | |
硝酸 | 0.09 | 0.08 | 0.06 | |
硼酸 | 6.4 | 6.3 | 5.75 | |
氯化锌 | 2.2 | 2.15 | 1.95 | |
氢氧化钠 | 2.15 | 2.1 | 1.92 | |
锌板 | 2.35 | 2.38 | 2.2 | |
超彩三价铬蓝钝 | 2.2 | 2.15 | 1.98 | |
300w封闭剂 | 2.23 | 2.18 | 2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电镀废气(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即铬酸雾≤0.05mg/m3)和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镀铬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74.4m3/m2、其他镀种(镀锌等)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37.7m3/m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氯化氢≤0.2mg/m3、硫酸雾≤1.2mg/m3、铬酸雾≤0.006mg/m3)
(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排放标准,即pH为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NH3-N≤45mg/L。生产废水委托华源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即pH为6~9、总铬≤1.0mg/L、总镍≤0.5mg/L、总铜≤0.5mg/L、总锌≤1.5mg/L、悬浮物≤50mg/L、COD≤80mg/L、氨氮≤15mg/L、总氮≤20mg/L、总磷≤1.0mg/L、氟化物≤10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200L/m2)。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佳恒电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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