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恒晟竹木业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境环境保护部令第 38 号)、《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修订)》(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经贸委、 闽环保防〔2011〕6 号) 等文件,编制我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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