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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
日期:2023-01-09 11:50:29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58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东南侧(118°25′48.345″E、24°44′51.996″N),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2752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化学处理车间、生化处理单元、膜处理车间、加药间、药剂罐区、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8600m3/d,目前处理规模控制4300m3/d以内,总投资13800万。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2019

2020

2021

次氯酸钠

6908

7209

9569

PAC(聚合氯化铝

766

794

1095

PAM(聚丙烯酰胺)

37

38

52

亚铁

525

499

552

亚硫酸氢钠

1285

1277

1743

盐酸

993

836

722

液碱

6093

5825

7661

双氧水

200

207

251

多元醇(碳源)

835

851

1063

重金属捕捉剂

35

37

50

除磷剂

115

120

124

亚硝酸钠

113

119

124

阻垢剂

18.5

19

25

3.3 产排污情况

(1)废水

根据《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方案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电镀集控中心电镀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气

集控中心电镀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物氰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氰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声环境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冷轧钢板边角料、电线边角料、酸洗磷化过程产生的沉渣、废气净化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省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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