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塘大道北侧地块十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的要求,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理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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