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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9-22 14:22:22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21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晋江市晋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地块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由地块一~地块四四个部分组成,地块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4.81416°;东经:118.54557°,总用地面积为99336.38m2。地块现状为拆迁后闲置空地,历史至拆迁前土地利用情况主要为闲置空杂地、工业企业用地(包括富邦水泥公司、机砖厂、清利卫生用品公司、裕源彩印/新鸿昌公司、正进皮革公司等)、林地、耕地。根据《晋江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葫芦山文教园区用地规划调整(报批稿)》及其批复,调查地块中地块一~地块四未来规划用途依次为中小学用地、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中小学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属于其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晋江市晋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江苏合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512)669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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