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坂头水电站(二级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南安市坂头水电站(二级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坂头水电站(二级站)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翔云镇翔山村,属于英溪流域梯级引水式电站。电站于1971年12月由南安市坂头水电站有限公司建成投产,装机容量2100kW(2×800kW+1×500kW),电站自投产运行40余年后,水轮发电机组老化严重,效率低下,建设单位于2012年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更换改造压力管道及水轮发电机组等。改造后,电站总装机容量由2100kW(2×800kW+1×500kW)增加为2500kW(2×1000kW+1×500kW),新增装机容量400kW。南安市坂头水电站(二级站)为英溪流域坂头水库二级引水式电站,电站引水总流域面积为4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85万kW·h。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安市坂头水电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英都镇坂头村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599200606
邮箱:13599200606@163.com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或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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