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北洋中心区K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溪北洋中心区K地块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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