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祥芝镇祥农村南尾(118°45′27.86″E,24°46′29.71″N),主要从事钢质渔船修造。
公司于2001年12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2年1月通过了原石狮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2002)X-029,环评批复主要内容为:年修理钢质渔船50艘、建造钢质渔船10艘。根据市场需求,2009年至2014年期间企业调整了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至2014年底年建造钢质渔船40艘、维修钢质渔船50艘,造船数量增加;但企业自调整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后未及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2016年列入泉州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建造钢质渔船40艘、维修钢质渔船50艘改扩建项目环保备案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2月29日经原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给予环保备案,免于补办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手续,备案编号为泉环评函[2016]179号。恒辉公司于2020年08月05日取得全国版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50581735653985U001U,现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5年07月29日止。
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564m2,主要构筑物包括:造船区、修船区、机加工车间、仓库、空压机房、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建造钢质渔船40艘、维修钢质渔船50艘。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建造钢质渔船 | 钢板 | 572 | / | 191 |
铸铁 | 14.56 | / | 4.83 | |
钢管 | 29.85 | / | 9.95 | |
铝板 | 4.98 | / | 1.64 | |
角铁 | 59.66 | / | 19.92 | |
铸铜 | 24.53 | / | 8.18 | |
焊材 | 21.38 | / | 7.14 | |
环氧富锌漆 | 0.89 | / | 0.29 | |
氯化橡胶系漆(氯化橡胶面漆) | 0.78 | / | 0.26 | |
无锡防污漆(环氧沥青厚浆型防锈漆) | 0.82 | / | 0.27 | |
舾装件 | 72.5 | / | 24.17 | |
河砂 | 27.28 | / | 9.09 | |
乙炔 | 2.42 | / | 0.81 | |
氧气 | 24.69 | / | 8.23 | |
二氧化碳 | 13.95 | / | 4.65 | |
维修钢质渔船 | 钢板 | 7.32 | 21.95 | 18.61 |
焊材 | 1.68 | 5.06 | 4.25 | |
环氧富锌漆 | 0.1 | 0.3 | 0.24 | |
氯化橡胶系漆(氯化橡胶面漆) | 0.12 | 0.35 | 0.29 | |
无锡防污漆(环氧沥青厚浆型防锈漆) | 0.08 | 0.23 | 0.18 | |
舾装件 | 5.6 | 16.5 | 13.8 | |
河砂 | 9.8 | 28.65 | 24.06 | |
乙炔 | 0.18 | 0.54 | 0.45 | |
氧气 | 1.68 | 4.9 | 4.12 | |
二氧化碳 | 1.55 | 4.56 | 3.85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废气主要有切割烟尘,喷砂粉尘,焊接烟尘、涂装过程中有机溶剂的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喷砂粉尘、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涂装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物
公司进行钢质渔船维修时,不接收维修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及含油毒液体物质的污水,这两类污水由船主在进入码头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入厂维修不存在该两部份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污水管网进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厂尾水目前排入泉州湾石湖海域。
(3)声环境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钢板边角料、废漆渣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石狮市恒辉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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