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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扩容工程(一、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9-18 15:50:22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33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扩容工程(一、二期)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二环南路东侧,总占地面积37885.97m2(地块一28972.74m2、地块二8913.23m2),其中地块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29347°,北纬:25.083960°;地块二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29253°,北纬:25.083403°。该地块属于荒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扩容工程(一、二期)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扩容工程(一、二期)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为茶园、林地、试验田、温室大棚、未利用地、施工营房,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试验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宿舍楼(建设中)、配电室(建设中)]、施工营房,地块无工业企业使用历史,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规划建设宿舍楼,土壤相关指标同时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扩容工程(一、二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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