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金凤屿片区(万安)地块三及地块四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与丰泽区城东街道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70145.46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8.67016°,N 24.93617°。地块由地块三、地块四两部分组成,其中,地块三用地面积60163.06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涉及工业用地)及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地块四用地面积9982.4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为滩涂、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属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金凤屿片区(万安)地块三及地块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金凤屿片区(万安)地块三及地块四”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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