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2021年第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会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委托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1年第23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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