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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日期:2023-12-01 12:14:28 发布者:闽创环保 访问量:67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要求,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盛节

企业地址: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39号(一期)、46号(二期)、56号(三期)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吨的PET再生纤维;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的PET再生纤维;三期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PET再生纤维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1、废水:公司运营期废水包括组件清洗废水、原料漂洗(清洗)废水、水浴槽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后,纳入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现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造粒生产线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收集系统+高压雾蒸冷却+低温等离子”处理,纺丝生产线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收集系统+静电油烟吸附”处理,组件煅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除雾器+低温等离子”,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间尾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

3、固废:公司运营期间产生包装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和员工生活垃圾。

公司已设置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废包装袋、废熔块、废丝、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真空废液、废纺丝油剂、浸油槽废液、废机油、真空煅烧废渣、含油抹布、废油剂空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巡检,确保设施和物资完好、有效,并随时可投入使用。

公司已完成《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制定了应对机制,并加强了日常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152803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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