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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区双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日期:2022-11-07 16:15:06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323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原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工业园区,租赁泉州市洛江泉岩茶叶有限公司的厂房,于2006年6月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原洛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2006]78号,批复生产内容为年产树脂工艺品100吨万件。

2010年,公司进行搬迁,租赁泉州肯特礼品有限公司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塘西工业区的部分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300m2。公司于2010年9月委托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泉州洛江区双星工艺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6月13通过洛江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046号;批复建设内容为:项目年产树脂工艺品100吨,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模具制作、配料搅拌、注浆入模、抽真空成型、磨底、修坯、洗坯、喷漆、彩绘等。

2020年5月28日,泉州洛江区双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要求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505047917574399001Z。

公司现有职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单位产品消耗量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单位

树脂工艺品

不饱和树脂

21.5

23.6

26.8

0.4886

0.4876

0.4873

t/t

石粉

23.8

25.5

28.3

0.5409

0.5269

0.5145

t/t

固化剂

0.55

0.56

0.6

0.0125

0.0116

0.0109

t/t

无毒平光漆

0.8

0.83

0.86

0.0182

0.0171

0.0156

t/t

无苯天那水

2.2

2.24

2.35

0.0500

0.0463

0.0427

t/t

石膏

8

8.1

8.2

0.1818

0.1674

0.1491

t/t

硅胶

0.4

0.4

0.45

0.0091

0.0083

0.0082

t/t

纱网布

0.1

0.1

0.11

0.0023

0.0021

0.0020

t/t

片碱

0.25

0.26

0.27

0.0057

0.0054

0.0049

t/t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本公司打磨、修边和喷漆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

树脂搅拌混匀、注浆入模、抽真空成型等工序排放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和表9无组织相关标准;综合考虑,项目树脂搅拌混匀、注浆入模、抽真空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彩绘、喷漆废气进入同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且《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严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值,因此,树脂搅拌混匀、注浆入模、抽真空成型等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表3、4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苯乙烯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标准;

调漆、喷漆、晾干和彩绘过程排放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表3、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本公司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泉州洛江区双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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