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3年11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发布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现将我公司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查勤兴
联系人及电话:钱工 13706981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1RCXH2L
建设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屿上汽工业园区名爵路5号
主要产品名称:汽车发动机舱及内饰零部件、蜂窝、主地毯
二、排污信息
(一)废水
公司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冷却机用水直接用于设备冷却,冷却水直接蒸发消耗不外排;切割废水经集成箱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机用水,该冷却水直接蒸发消耗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超标情况:无
(二)废气
(1)烘箱加热、冷压成型、热压成型冲切及喷热熔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烘箱加热、冷压成型、热压成型冲切及喷热熔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蜂窝、主地毯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超标情况:无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风机出口安装消音器、高噪声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置隔声间等隔声降噪措施。
超标情况:无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有裁切废料、泡沫废料、不合格品、包装废料、切割废水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薄膜、废石棉纸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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