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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大湖兴旺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10 16:49:29 发布者:hzaijian 访问量:53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永安市大湖兴旺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

后评价内容:本次后评价对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对现有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分析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闽环发〔2023〕8号)要求,并对猪场建设运营后发现和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或者改进方案。本次评价优化粪污处理设施,明确资源化利用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进入“固液分离+厌氧池+生化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消纳地浇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安市大湖兴旺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19559840000

联系地址: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

三、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机构: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0598-8221988

电子邮箱:smshjkj@163.com

四、报告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永安市大湖兴旺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厂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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