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邱下村体育文化活动广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邱下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或“调查地块”),选址坐落于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南侧,属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村庄建设用地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3′27.874″、北纬24°45′23.089″,占地面积为3043平方米,地块现状为农田,地块四至范围东侧紧邻环村路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南侧现状为居住民宅,北侧现状隔排洪沟为鑫强路,间隔鑫强路为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根据《2022 年第 9 次市用地联席会议及地价委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2〕55 号,可知调查地块用途规划为村级公共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故,调查地块属于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内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 地块周边存有工业企业,但均为轻工企业,不涉及重点污染源企业。
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快速检测与对照点差异性不大,场地内最高快筛检出值为0.045ppm,检测数值总体较小;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快筛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铬、锌快筛值均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无可能污染源,周边企业主要为轻工型企业,不存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邱下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邱书记 联系电话:15959891288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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