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南金小学迁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南安市省新镇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开展该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南安市省新镇,占地面积3285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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