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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西环城路以东、横二路以南01地块(高新2022-26储备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2-29 16:33:59 发布者:环评验收土壤789 访问量:40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拟收回、收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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