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旺路与高仕路交叉口东北侧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高旺路与高仕路交叉口东北侧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高旺路与高仕路交叉...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