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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金古南区学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3-14 09:51:22 发布者:Cfx1560 访问量:41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明市沙县区金古南区学校地块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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