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福田路299号(玉田墩坂片区C-4地块)宝树丰厨卫科技有限公司8幢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福田路299号(玉田墩坂片区C-4地块)宝树丰厨卫科技有限公司8幢,租用福建宝树丰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闽(2021)安溪县不动产权第 0024514 号,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524201712006 号,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业)。根据《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为“允许建设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本次公示原因:遭到举报(内容为周边都是居民,要求停止出租用于铸造项目,担心设置烟囱会有废气排放影响他们身体健康)。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宝树丰项目目前厂房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本项目上料、制芯、熔化、制芯、喷砂、落砂、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制芯、浇注造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涉及的粉尘废气均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高效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方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方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方面: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厂房内无组织方面: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环保废气治理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影响较小。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受周边居民举报,要求停止出租用于铸造项目,担心设置烟囱会有废气排放影响他们身体健康,后经与周边居民协商讨论,企业做好环保治理措施,2023年同意2#厂房(泉州市宜品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仅此一家进行投入生产。目前由于市场、就业、经济的需求,项目成立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影响较小,宝树丰公司(出租方)厂房内将新增投建2家铜制水暖配件生产,分别为7#厂房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8#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也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在宝树丰公司召开项目入驻听证会议,参会人员为当地村委、周边居民、出租方、租用方、环评公司等参与该次会议考虑,均同意项目的成立。
因此,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项目信息来源、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墩坂片区 C-4 地块
联系人:石则良
联系电话:13906996911
邮箱:81008451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单位:泉州市硕亿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