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辉源公司厂区共设置2个制管车间、3个热镀锌车间,共设制管机组共8条、热镀锌管生产线共3条,配套办公楼、宿舍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等,年产焊管5万吨、热镀锌管15万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2小时,全厂劳动定员270人,其中160人住宿。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材料用量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热轧带钢 | 120085 | 122650 | 125100 |
锌锭 | 1865 | 1918 | 1901 |
锌铝合金 | 48.01 | 49.2 | 49 |
盐酸(30%) | 435.6 | 446.6 | 444.6 |
氯化铵 | 30.1 | 30.6 | 30.13 |
氯化锌 | 14.69 | 14.96 | 14.99 |
钝化液 | 8.86 | 8.79 | 8.62 |
除锈剂 | 15.41 | 15.59 | 15.4 |
氨水 | 957 | 981 | 974 |
双氧水 | 21.3 | 21.5 | 20.8 |
备注:单位为吨/年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热浸镀锌车间酸洗、助镀工序会产生酸雾(污染物包括氯化氢和氨),热浸镀锌工序会产生氧化锌烟尘(污染物主要是氧化锌颗粒物),抹锌工序会产生锌尘(氧化锌颗粒物)。根据近年来的自行监测情况分析,工艺废气中的氯化氢和锌尘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见表3-15);氨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见表3-16);项目锌锅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气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
(2)水污染物
根据近年来的自行监测情况分析,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要求(项目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3)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转运,无外排。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省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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