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霞浦天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日期:2023-12-05 06:18:39 发布者:环保管家 访问量:399 收藏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司已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依法向公众公示我公司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霞浦天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张正权

3、生产地址:霞浦县三沙镇西沃奇沙195号

4、生产规模:年产30万m2单面线路板

5、行业类别:电子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进入回用水池,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经福建省霞浦华威机电有限公司已建污水管排入三沙港四类海域。

超标情况:无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其中有组织废气排放如下:①蚀刻工序产生氯化氢废气(G2),经集气引入碱液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高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②CNC钻孔/打靶工序和V割工序产生的粉尘(G4、G5),经脉冲逆洗滤袋式集尘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③线路磨板、阻焊磨板和表面处理工序使用3%硫酸产生硫酸雾(G1、G3、G6) ,经集气后引入共用的1套碱液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高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④焊盘保护工序使用松香和OSP防氧化剂挥发少量VOCs(G4) ,经集气后引入共用的1套碱液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高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蚀刻工序蚀刻液中的挥发的氯化氢。

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硫酸雾厂界最高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最高浓度点限值。

超标情况:无

(3)噪声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处理,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有边角料、除尘器过滤产生的灰渣、清洗网版使用过的白纸和布条、其他废包装材料等交由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有废蚀刻液、化学品包装物(包括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废菲林、废网版和网布、污水处理站气浮渣和污泥、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区内建设的危险废物库房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霞浦天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859665828 

 

 

霞浦天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