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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3-18 09:05:14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520 收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选址位于石狮市湖滨街道嘉禄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2899°、北纬24.72911°,占地面积3099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地块现状使用情况:地块南侧为一栋闲置三层楼建筑Dsu级危房,西北侧为一栋一层保安室,其余为水泥硬化停车场所、空地。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侧为石狮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侧临城市次干道花园路(26m)为居民住宅楼,北侧为原老防疫站宿舍楼、石狮海关,南侧临城市次干道嘉禄路(26米)为地税嘉源小区。

根据人员访谈历史回顾及现场勘查,该地块最早可追溯至农田,地块于1992年前主要为农田;1992年至2003年期间作为原石狮卫生防疫站使用;2004年至2010年作为石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2011年至2021年期间作为凤里街道卫生院使用;2022年至今为一栋闲置三层楼建筑Dsu级危房,一栋一层保安室,其余为临时停车场、空地。

根据《2023年第5次市用地联席会议及地价委员会议纪要》(狮政专〔2023〕47号),详见附件3,依据纪要内容:市卫健局申请由政府收回位于嘉禄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侧原市卫生防疫站2666平方米土地后,连同周边433平方米空闲土地一并供应给其下属事业单位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同意无偿收回原市卫生防疫站2666平方米土地,整合周边空闲土地后按整宗地3099平方米无偿划拨供地给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由市卫健局负责编制地块控规,拆除该申请用地上的Dsu级危房;由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格报告给市自然资源局后,给予办理供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80602),故属于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为此,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3年12月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供委托单位呈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审查。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确定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地块最早历史追溯于1992年前为农田,1992年建设为石狮市卫生防疫站,后于2011年左右期间作为石狮市凤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于2022年左右期间停用,现为1栋闲置三层楼建筑Dsu级危房,1栋一层保安室,其余为水泥硬化停车场所、空地,地块历史上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基本不存在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源。

同时现场快速筛查结果,本次调查快速筛查布设的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的快速筛查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VOCs 筛查结果均较低;另对化粪池遗留的废水进行常规因子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pH、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因子均符合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园城分院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曾主任  联系电话:18859919299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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