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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鸿燕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信息公示
日期:2024-03-14 09:53:59 发布者:Cfx1560 访问量:175 收藏

       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2023年6月20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排查企业内所有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对其进行分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不同单元类别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燕化工”)已被列入三明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防控本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委托福建省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美环保”)根据编制的《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样和分析,根据实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鸿燕化工厂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完成《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现将《福建省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万吨纤维素酯生产线。本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五路1号。

二、监测内容

       为防控本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023年12月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样和分析,针对实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鸿燕化工厂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完成《福建鸿燕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三、监测结果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

所有土壤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中无对应限值的测试项目未超出其他省市的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中的限值进行评价。

本次自行监测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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