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工程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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