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地块位于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东至农村宅基地,西至石圳华侨小学,北至农村宅基地,南至农村宅基地。地块面积884平方米,拟建一栋二层的便民服务中心。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09617°、北纬24.537655°。
根据《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实际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其中:砷、铜、铅、镍、汞、镉的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快筛数值均低于参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有地块内的VOCs快筛检出最大值为1.084ppm,检测数值总体较小,且与对照点的VOCs检出值异级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地块原为空地,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石圳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未开工建设。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学校、道路,周边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用地项目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金井镇石圳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刘秀英 联系电话:13599273433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1350500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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