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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海联创业园04-16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5-16 11:18:27 发布者:QZMJHB 访问量:455 收藏

1.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南安市海联创业园04-16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地块东临工业五路,南临工业大道,西临海联大道,北临海三路,占地面积为121155 m2(约181.7亩)。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滩涂地,自2008年起,地块内经回填平整后为空地,填土组成主要为砖、石碎块等山体开挖工程产生的砖石和少量粘性土,局部地段回填有块石,2021年地块征收后开始建设,目前项目地块内楼房的主体施工和内部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绿化绿地建设已经完成,地面硬化完善,现地块内为住宅小区,入住人口较多,小区周边还有沿街商铺、停车场等居住配套设施,目前已开业运营,其中幼儿园占地面积约10200m2,整体环境感官较好。

1.2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也发布了《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福建省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环保标准体系,为开展建设用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基础支撑。

经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住宅用地(07)、商业用地(0901)及幼儿园用地(080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于项目地块内社区已建设完成,地面硬化完善,地下管线已铺设完成,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补充调查手续。福建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南安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南安市土地收储中心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现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南安市海联创业园04-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1.4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3月 22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5月 10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污染识别:

(1)场地历史调查:①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②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③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污染;④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⑤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状调查:①目前项目地块内已建有住宅小区和商铺,小区入住人口较多,沿街商铺已开业运营,项目外借土方来源明确,并进行土地平整造地;②现场未发现有污染痕迹;③现场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 2024 年 4 月 3 日进行,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 24 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 PID 和 9 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汞、锌、锰)。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铬、锌、锰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8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综上,南安市海联创业园04-16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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