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2019-24号地块位于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用地面积为50543㎡,中心地理坐标为:25.319834°N,118.266278°E。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耕地、林地、民宅、荒地、溪洫宫、鼎盛城上城及其配套幼儿园,根据《永春县城西片区05-F管理单元控规动态维护成果》显示,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根据《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9-24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25号),调查地块实际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永春县2019-24号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耕地、林地、民宅、荒地、溪洫宫、鼎盛城上城及其配套幼儿园,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二类居住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