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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奈厝前村广场及停车场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5-17 07:05:33 发布者:5.17 访问量:66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石狮市锦尚镇奈厝前村民委员会会委托泉州市全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狮市奈厝前村广场及停车场用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石狮市奈厝前村广场及停车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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