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南安市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南侧地块)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林柄村,地块总用地面积54199m²,地块现状北部为荣源石业石料堆场、泉州福报建材有限公司及石料堆场;中部为定立石材厂及石料堆场;东部为空杂地及建军车辆维修店,南部为迅达汽修厂、花岗岩石板材厂、空杂地、泉州侨乡石材有限公司;西部为泉州侨乡石材有限公司、非凡花卉市场及林地。根据《南安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复,本地块主要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南安市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南侧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南安市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南安市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南侧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初步判断本调查地块南安市石井高速出入口片区(南侧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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