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5-28 17:11:46 发布者:QZMJHB 访问量:249 收藏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繁荣路,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为建筑工地,地块南侧为公共道路,占地面积为 43486m2(约 65.2 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居民区和工业厂房。地块内西北侧曾为延陵工业区,工业区内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企业多为轻加工企业,涉及原辅材料主要有纺织物、钢材、涂料等,主要进行包袋加工、树脂工艺品生产及机械加工等,上述企业历史生产过程中均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所涉及的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历史上无土壤、地下水污染事件或环保投诉;地块内西南侧曾为居民区,建有社区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等;地块内东侧曾为农田,主要种植小白菜、油菜、香菜、菠菜、番茄、黄瓜、花生等常见蔬菜,种植过程中仅涉及少量低毒、低残留的常规农药施用(如花生种植曾涉及少量溴氰菊酯等杀虫剂的使用),除此以外,农业种植过程中涉及氮肥、磷肥及常见复合肥的施用,且本区域较早推行无公害蔬菜基地,保障蔬菜质量安全,通过设置“农残检测室”不定期开展对蔬菜基地田头上市蔬菜的抽检,科学指导农药和化肥的使用。2021 年繁荣片区棚户改造项目二期征迁工作开展,征迁范围涵盖本地块,地块内全面铺开构筑物拆除工作。

项目地块现为临时堆土场和待建场地,地块内原有构筑物均已拆除清理,现场未见建筑垃圾残留,地块内中部搭建有临时工棚,为施工现场临时宿舍,部分地面已完成水泥硬化,所有设施待项目完成后拆除清理,除此以外,项目地块作为临时堆土场,局部堆填有外来土方,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可知堆土来源为地块西侧水墨江澜项目地下室开挖产生的土方,后续需要运走,水墨江澜项目启动前已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查,认为该地块无污染,填堆土为无污染干净土壤。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也发布了《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福建省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环保标准体系,为开展建设用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基础支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泉政函〔2023〕68 号)和《泉州市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9)。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中绿宏源(泉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普洛赛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 调查结果概述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 22 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 96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和土壤现场平行样 11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 48 项):pH、总铬、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4010338),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总铬、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总铬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5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 72 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总铬、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根据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24010338),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硝酸根、氟离子、砷、重金属(锰、铜、锌、铝、钠、汞、铅、镍、铬)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挥发酚、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硝酸根、氟离子、重金属(锰、铜、锌、钠、汞、镉、铅、镍、铬)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pH值、色度、溶解性总固体、铝、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和氟离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溶解性总固体、铝、耗氧量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氟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较为全面,污染物识别合理,采样方案完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采样方案准确,可行性高。

本项目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及实验室分析检测均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7 日印发)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 年第 17 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次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符合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报告调查结论可信。

4总体结论

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pH值、色度、溶解性总固体、铝、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和氟离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溶解性总固体、铝、耗氧量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氟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坂头社区商业用地(03-B-02)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