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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日期:2024-05-07 08:33:46 发布者:环保管家 访问量:49 收藏

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公司已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依法向公众公示我公司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州市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林长庆

(3)生产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路北路777号

(4)生产规模:年产运动鞋300万双、皮鞋200万双

(5)行业类别:塑料鞋制造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自建污水站及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最高允许值的排放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印花清洗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最高允许值的排放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超标情况:无。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主要来源于成型废气、印花废气,成型流水线、印花跑台上方分别安装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发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均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VOCs≤100mg/m³、苯≤3mg/m³、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4mg/m³。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0.4mg/m³、甲苯≤2.4mg/m³、二甲苯≤1.2mg/m³)。

超标情况:无。

(3)噪声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处理,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废物边角料产生量约16t/a。经分类收集后外售于可回收利用厂家。危险废物包括擦拭工业抹布、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已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泉州市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060800459

 

 

泉州市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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