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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坑社区田洋内整体拆迁安置工程地块 (汤洋安置房、漳州开发区一区G-43-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6-19 09:23:39 发布者:liuliu 访问量:36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坑社区委员会委托漳州源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汤洋安置房位于漳州开发区一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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