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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6-19 09:36:47 发布者:5.17 访问量:54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委托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程(高中部)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第四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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