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三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永安三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永安三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建设性质:后评价
建设地点:永安市大湖镇瑶田村
运营单位:永安三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主要产品为商品猪。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305517521@qq.com)向我公司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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