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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虹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日期:2024-01-11 16:16:11 发布者:Cfx1560 访问量:21 收藏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永安市虹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永安市虹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建设性质:后评价

建设地点: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长乾

运营单位:永安市虹桥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企业主要产品为商品猪。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355527521@qq.com)向我公司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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