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小陶镇张家山四级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永安市小陶镇张家山四级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名称:永安市小陶镇张家山四级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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