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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海峡金谷B12地块、B13地块、大垅湖B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02 18:24:47 发布者:GKEP 访问量:13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地责任单位——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泰县海峡金谷B12地块、B13地块、大垅湖B11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三个地块均属海峡金谷片区的房地产项目,其中B12地块面积19541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山林地、南至山林地、西至山林地、北至山林地,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25689°、北纬24.603504°;B13地块面积36072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山林地、南至山林地、西至山林地、北至山林地,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25646°、北纬24.606144°;大垅湖B11地块面积32687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山林地、南至山林地、西至马洋溪、北至曼哈顿酒店,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23179°、北纬24.603290°。

B12地块、B13地块原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用地,该二宗地块土地类型变更前包括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56号)将二宗地块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海峡金谷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漳政地[2019]49号)同意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

大垅湖B11地块原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变更前包括耕地(水田)、耕地(旱地)、园地(果园)、林地(有林地)、林地(其他林地)、林地(灌木林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其他土地(田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40号)将该宗地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长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泰自然资告字[2020]9号)同意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商服用地-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商服用地-旅馆用地(服务型公寓、度假村、宾馆)。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的三宗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22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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