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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馨香谷片区A-38地块、B-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02 18:25:19 发布者:GKEP 访问量:13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地责任单位——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泰区馨香谷片区A-38地块、B-11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两个地块均属馨香谷片区的房地产项目,其中A-38地块面积15996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桥仔头自然村和硬化道路、南至桥仔头自然村和硬化道路、西至山桥仔头自然村和山林地、北至山林地,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35978°、北纬24.597657°;B-11地块面积50670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山林地、南至小区外围道路和桥仔头自然村、西至小区外围道路和山林地、北至山林地,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37770°、北纬24.599985°。

A-38地块原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变更前包括耕地(旱地)、园地(果园)、交通用地(农村道路)、其他土地(田坎)。B-11地块原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变更前包括耕地(旱地)、园地(果园)、林地(有林地)、林地(其他林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其他土地(田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5]229号)同意征收长泰县武安镇十里村集体土地19.8513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实际未用于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后《漳州市长泰县馨香谷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批前公示中,“由于100亩挂牌地置换问题,涉及A38 地块与B11 地块的调整,本次拟将A38 和B11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的两宗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22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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