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洪梅镇中心片区东侧住宅项目收储地块位于南安市洪梅镇梅新社区,用地面积为21792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山林地、商住用地、闲置空地,根据《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未来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洪梅镇中心片区东侧住宅项目收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区域不存在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厂、焦化厂、电镀厂、制革厂、农药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活动或设施,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可以排除对本调查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同时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块内土样中重金属因子(除Cr总铬、Zn锌外)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Cr总铬、Zn锌2个重金属项参考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均无超标情况。
综合判断,洪梅镇中心片区东侧住宅项目收储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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