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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1-2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4-07-04 09:25:14 发布者:khx160718 访问量:105 收藏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德化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G2021-2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G2021-20号地块位于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用地面积21065.36m2,分为两个地块,其中G2021-20号地块一用地面积18723.21m2,G2021-20号地块二用地面积2342.15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70826°,北纬: 25.489847°。地块历史为林地、农田,G2021-20号地块一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G2021-20号地块二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林地、农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德化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95955880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安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83507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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