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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城阳镇大洋中03-B-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09 15:52:00 发布者:wy84512233 访问量:9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2024年5月8日,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对福安市城阳镇大洋中03-B-0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安市城阳镇大洋中03-B-09地块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E:119.6783°,N:27.0953°,占地面积为4307.72㎡,踏勘时地块为施工便道,地块历史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调查结论

福安市城阳镇大洋中03-B-09地块用地面积为4307.72㎡,历史上为农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1年北侧进行开挖,此后闲置;现为开挖整平阶段;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主要的灌溉水源为山涧小溪,无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2)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3)地块周边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小;

(4)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5)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污染物含量,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其中铬、锌检测数据均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福安市城阳镇大洋中03-B-09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道路113号

   联系电话:0593-280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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