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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里岛片区水利局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A-30-1、A-30-2、A-31地块)信息公示
日期:2024-07-10 09:55:15 发布者:mince2021 访问量:9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永泰县里岛片区水利局周边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调查范围面积33489m2,包括A-30-1地块3960m2,A-30-2地块27037m2,A-31地块2492m2,地块中心坐标E118.93317,N25.87559。四至范围:东、西、南三侧至泗州路,北侧至里岛村。

根据永泰县自然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里岛片区水利局周边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樟自然函〔2024〕70号),本地块内A-30-1规划用途拟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A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30-2规划用途拟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R居住用地),A-31规划用途拟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S交通运输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分析,确认该地快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工作共钻探土壤柱状样采样点6个,表层土采样点6个,共计37个样品,其中含5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中的常规指标45项和pH值、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所取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范围在4.58(pH单位)~7.91(pH单位)之间。

钻探过程中未发现地下浅水,故未涉及浅层地下水采样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故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社会福利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郑宗燐     联系电话:1379944275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38号第6层、第7层

联系人: 庄丽琼    联系电话:136150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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