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里岛片区水利局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A-30-1、A-30-2、A-31地块)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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