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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10 16:07:28 发布者:qaqQAQ 访问量:29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漳州市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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