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2024S-02号地块(李贤义文化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2024S-02号地块(李贤义文化馆)项目选址于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调查地块现状为未开发,主要为林地、空闲地、周边居民鸡鸭圈养地、耕地种菜(小部分)和一栋居民住宅楼 ,北侧现为耕地种菜,东测、西测、南侧均为居民楼。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71663°、北纬24.693476°。本工程拟建一栋两层的文化馆。总用地面积为 3998m2,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1799.00m2,总建筑面积为 3755.00m2,其中容积率为0.94,建筑系数为45.0%,建筑密度为45.0%,绿地率为35.2%。
根据《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广场用地;《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S-02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狮自然资公告[2024]6号),该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故,该调查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23~0.078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石狮市2024S-02号地块(李贤义文化馆)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李恒情 联系电话:15805980588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1350500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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