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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9-30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日期:2024-07-16 16:16:30 发布者:嘉立阳 访问量:63 收藏

一、项目基本情况

G2019-30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泉州市德化龙浔镇南三环北侧,占地面积4741.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2153°、北纬25.47846°,基地整体呈平行四边形,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马传陈个体经营回收废品临时性场所、少部分农用地,四至范围为:东侧现状间隔环村小路为农用地、未利用地,西侧现状为未利用地,北侧现状多为农用地,南侧为南三环路。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该地块原土地类型最早追溯为农用地,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2019-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19]254号),见附件3,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流程号: Z3505262 020042752,见附件4,可知,该地块于2020年12月10日已出让给福建瓷彩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故,属于GB36600中二类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为此,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6月委托福建安格思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G2019-30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G2019-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稿),供委托单位呈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自然资源局审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早期主要为农用地,于2014年土地部分进行平整为空地,后于2017至2022年主要作为外来运输车俩停放场所,2023年4月底至今主要为马传陈个体经营回收废品临时性场所(主要收木材、收玻璃、收废铁、收各类五金件,不涉及电子电器回收及拆除)、少部分农用地(种植有地瓜、木薯),现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快筛结果均无异常情况,与对照点比较差异值不大;各指标的筛选结果数值分布较为均匀,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总有机物(VOCs)地块内最大检测结果值为0.142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


三、项目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张主任18965625535

编制单位:福建安格思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林工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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