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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日期:2024-07-20 12:34:19 发布者:angellemon 访问量:3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 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因此,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州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地块开展土壤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46096576°、北纬25.84910349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占地面积8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28平方米。该地块东至福建天守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新民小区,北至腾飞二路,隔路为新民村,南至新民小区。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该地块现状为耕地和林地,新民村民在地块内进行蔬菜种植以及散养鸡,均为自食不外售;蔬菜种植使用粪肥,不施打农药和化肥,散养鸡谷饲喂养;地块内有一处沟渠,流向从西北向东南,经识别为新民村雨水沟渠,无污染。地块内无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调查地块历史均作为农用地使用,从未开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不存在污水灌溉、污泥堆肥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快检结果可知,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污染。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地块土壤环境无污染的可能,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单位:长汀县大同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吕仙萍

联系电话:18006075790

邮箱:812381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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