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T15号储备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7-24 16:59:36 发布者:sunly1016 访问量:3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泉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我司对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T15号储备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T15号储备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西吟头村,调查地块面积39464m2,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8°42'6.802"、北纬24°55'14.591"。地块用途变更前为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的改造,地块上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已拆除完毕。该地块已被收储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T15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39号),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对地块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原土地使用者以及所在村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人员访谈,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浑浊度、总大肠杆菌数和菌落总数超出IV类标准,其他检测指标检测浓度均符合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主要通过饮用水、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依据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建议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中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22259573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